十议淘宝网拍第六篇淘宝网拍模式无法体现“三公”

2014/3/25 13:39:40 人评论

来源: 众拍网为什么要拍卖?就是通过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的竞价方,将财产或权利拍给最高出价人。而淘宝网拍无法体现“三公”,不是“三公”的拍卖,是不是真正的拍卖呢? 《拍卖法》对拍卖的解释十分清楚,“拍卖是指公开竞价的方式,将特定的物品或权力转让给…

来源: 众拍网

为什么要拍卖?就是通过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的竞价方,将财产或权利拍给最高出价人。而淘宝网拍无法体现“三公”,不是“三公”的拍卖,是不是真正的拍卖呢?


        《拍卖法》对拍卖的解释十分清楚,“拍卖是指公开竞价的方式,将特定的物品或权力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”。法院自行组织在淘宝网拍,即由办理执行案件的执刑局,将执行标的放到淘宝网上竞拍,法院既是委托人又是拍卖人,既是执行案件的办理机构又是拍卖业务的操作机构,整个操作过程由执行局一揽子包干,其实是执行局专门负责拍卖的法官具体经办,一个法院全年所有拍卖标的都是由几名法官在操作,拍卖业务整个操作过程和环节都在自我掌控中在执行范围内,怎么样操作,如何操作,操作过程怎么样,操作的结果如何,都局限在执行局。
        况且拍卖又是统一在淘宝网独家网拍,形式又是非常单一的纯网络拍卖,竞拍人想到拍卖现场还没门。这种拍卖的模式就是从法官到淘宝网的两点一线式操作。
        虽说是公开拍卖,所有操作过程全部由法官掌握,拍卖标的是怎么评估的,拍卖底价是怎么确定的,首次拍卖不成交,第二、第三次拍卖底价依据什么降价?降多少?没有第三方监督,也没有第三方知道。
        “淘宝网拍”使很严肃的司法拍卖,披上了一层薄薄的纱,让人似懂非懂,对这种拍卖说不清,也说不明白。
        本人与多位从事法律工作的,参加过拍卖的,还有即将从事司法拍卖的执行法官交流,他们都觉得,执行局既办执行案件,又办拍卖业务,又是自行组织网拍,无法理解这种“淘宝网拍”。
        司法标的来自法院,法院又是最具权威的执法部门,当然有权决定采取什么方式拍卖。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拍卖,自行组织网拍,究竟从哪方面能证明是“三公”下的阳光操作,透明操作呢?
        没有委托拍卖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操作的拍卖,又如何理解“三公”拍卖呢?(作者:潘振华,QQ:1172396433 欢迎加微信交流!)